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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阳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阳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8〕13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经贸委拟制的《贵阳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贵阳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
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127号)规定和省节能办《各市、(州、地)推广任务数量分配表》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以下简称节能灯)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

  组织单位为市经贸委(市节能办)、市财政局、节能监测站。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推广的组织、协调工作;市节能监测站负责项目推广的监督、核查、节能量审核工作。

  实施单位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中标企业)。该两家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品推广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履行对国家的中标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必要服务(为大宗用户提供照明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及负责对其产品进行免费安装、调试。

  节能灯供应商联系名单(表略)

  二、推广的范围

  (一)按照“大宗用户重点选择目前低效照明产品用量大,照明时间长的用户”原则,我市推广使用节能灯的大宗用户为政府机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商场、超市、商贸流通企业、宾馆、酒店、旅游场所、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

  第一批推广使用节能灯的大宗用户为市、区两级政府机构、贵阳中化开磷化肥有限公司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贵州贵客隆仓储有限公司、贵州华联大酒店、贵阳学院、贵医附院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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