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失业人员创业的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失业人员创业的意见
(筑府办发〔2008〕1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提出的“制定和完善鼓励失业人员创业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部署和要求,实施“劳有所得”行动计划,通过积极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改善创业环境,整体提升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创业带动就业率。

  二、鼓励政策

  (一)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1.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扩大至残疾人以及在城市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创业行为的外地在筑和本市农村居民。

  2.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帮扶额度。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的贷款担保申请限额从3万元提高至5万元,组合式担保贷款的人均限额由3万元提高至5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单次申贷额度超过100万元的,按其安置吸纳人数控制在人均5万元以下。具体贷款担保额度,根据企业(实体)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其提供反担保的能力予以确定。

  3.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贷款从事农林牧渔业、制造加工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国家限制性项目除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不含航空和铁路运输业)、商贸及餐饮业、服务及娱乐业(从事桑拿、按摩、氧吧、网吧等国家限制性项目的除外)、建筑维修装饰业、社会服务业等经营项目,以及从事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产业的,由财政给予据实全额贴息。

  4.放宽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贷条件。劳动密集型企业与安置吸纳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达到企业从业人员30%以上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5.降低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将企业法人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物流担保、土地承包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抵押方式,逐步纳入我市小额贷款反担保受理范围。并建立反担保人担保能力授信、贷款使用监管等制度,扩大反担保人担保能力,满足贷款额度提高后的风险控制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