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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县区部门进行统计工作巡查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县区部门进行统计工作巡查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维护统计工作权威,促进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更上台阶,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兰州市县区政府统计工作巡查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214号)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县区及部门统计工作进行一次巡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的单位
  1.县区:城关区、七里河区、永登县政府。
  2.部门:市教育局、市非公经济发展服务局、市邮政局。
  二、巡查的时间
  2008年8月25日,巡查永登县政府。
  2008年8月26日,巡查七里河区政府。
  2008年8月27日,巡查城关区政府。
  2008年8月28日,巡查市教育局。
  2008年8月29日,巡查市非公经济发展服务局。
  2008年9月1日, 巡查市邮政局。
  三、巡查的重点
  1.县区:统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和解决困难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主要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经费和统计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统计管理情况;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统计系统行风建设情况,特别是源头数据采集与建档情况,统计数据独立调查、独立上报原则执行情况。
  2.部门:统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调查的合法性;资料报送的时效性;报送数据的准确性;数据发布的规范性;基础工作的完善性等。
  四、巡查的方法
  听取县区政府及部门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座谈;查看有关资料和原始台帐,抽查基层相关单位。
  五、巡查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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