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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三)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等手续。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审查。

  三、努力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

  市及各区、市、县级财政要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及各区、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各类资金中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单位也要想方设法从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中筹集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投向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和地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项目,优先用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加快建立前期工作经费回收机制,合理划分政府和企业在前期工作中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规划编制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其余由项目业主负责。

  四、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服务

  市及各区、市、县发改、经贸、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项目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要切实提高项目的审批核准效率,在市的权限范围内,要坚持“能快则快”原则,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搞好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使审批程序环环相扣,尽最大可能缩短中间停留过程,需报国家、省审批、核准的,市发改、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力度,力争尽快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机制和督查检查制度

  市及各区、市、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对列入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要确定项目责任单位,组织专门班子,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全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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