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8〕1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调整结构、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程序中的重要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有利于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和信贷支持,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有利于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近年来,我市项目审批核准慢、新开工项目少、项目资金来源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储备
市及各区、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和行业准入条件,抓紧建立和完善各级投资项目储备库。特别是要强化以下三个方面的项目储备: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在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方面储备项目;二是紧紧围绕我市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在能源、优势原材料工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物流业、草地畜牧业、特色食品和民族制药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储备项目;三是紧紧围绕解决重大民生问题,在教育、卫生、住房、饮水、石漠化治理等方面储备项目。编制完成的项目要及时进入项目库,项目库要常年筛选、不断充实、动态跟踪、滚动储备,形成“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建设一批”的梯次滚动机制。
二、规范和简化项目审批核准程序
(一)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1)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发改部门或经贸部门,下同)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2)对内容单一、技术不复杂的、工程直接费用低于200万元的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直接费用低于50万元的县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但应当提交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概算。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概算,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概算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3)列入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划的项目视为立项,不再批复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应加强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项目单位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后按规定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