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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要正确处理价格改革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继续推进价格改革,理顺价格体系。根据当前的价格形势,审慎出台政府提价项目。要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和力度,适时出台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加强对定价成本的调查和监审,凡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对出台的调价项目,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连锁反应,确保调价项目平稳出台,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完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市、县(区)物价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切实落实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要引导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努力缓解成本上升的压力。对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未经申报、备案,擅自涨价的,以及申报、备案时提供虚假成本资料,变相提高涨价幅度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现在已实施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品种,继续加大干预力度,从严把握提价时间和涨价幅度。价格部门要采取提醒、告诫等各种形式,动员和引导涉价单位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化解成本增大的压力,为稳定物价做出努力。
  五、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市、县(区)物价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职责,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重点加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运行态势和规律,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遇有重大变化,要立即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要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营造“放得开、管得好、控得住”的价格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尤其要加强对与居民衣、食、住、用、行等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以及重要节假日的市场价格检查。要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以及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对性质特别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六、继续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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