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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移交金阳新区管理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移交金阳新区管理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8〕13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共2个部门移交金阳新区管理。至移交之日起,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的所属工作事务管辖权、机构及所属人员(社会事务局、教育局两个机关的行政、事业人员)、固定资产和教育局的所属学校、教师(含在职、离退休)、资产等所有事务由金阳新区全权负责。由此所涉及到的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粮食、乡企(煤炭)、安全生产、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事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对金阳管委的业务指导。相应地在具体工作中,金阳管委也要及时加强与上述部门的工作联系,确保平稳移交,共同促进金阳新区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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