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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7月1日--7月31日)

  1.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由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停车场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后,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作出报告。

  (五)长效管理阶段

  在清理整治的同时,要抓紧作好理顺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并逐步纳入长效管理。

  1.完善停车场管理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抓紧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从制度上规范停车场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实施停车收费价格调整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按照停车收费“中心区高于城郊、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抓紧制定、报审停车收费价格调整方案,利用价格杠杆有效解决占道停车的问题。

  3.强化停车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对清理整治完毕已恢复使用性质的停车场及新建成的停车场,由市交警支队负责,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停车场被挪用情况;对具备室内停车条件的路段,市交警支队要根据周边停车实际需要,尽可能取消或减少路面停车,引导入室停放。

  4.规范设置停车场诱导标志。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要加快停车场诱导标志的设置,在设有公共停车场的相邻路段和交叉口科学、合理设置指示标志,引导车辆到室内停车场停放,方便群众出行和车辆停放。

  5.积极探索我市停车场专业化、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停车场经营管理的特许经营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专业公司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

  6.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市工商、消防、卫生、文化、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加强与规划、交警部门的联系和协作,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强化监督,确保经营项目所使用的场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和房屋产权证所载明的使用性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产权单位(人),依法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室内停车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规划、城管、公安、交警、建设、国土、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商、物价、安监、卫生、文化、宣传、环保、税务、人防、消防、法制、信访、维稳等有关部门和云岩区、南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心城区畅通办(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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