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郑工商市[2008]3号)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稳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安排和要求,立足工商职能,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切实加强市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加强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工作
针对近日粮油等重要商品物价有所上涨等问题,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稳定物价是关注民生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维护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稳定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粮油消费安全。
二、促进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的流通,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法律规定
一是立足工商职能,积极扶持培育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支持引导粮油市场开办单位提升市场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粮食销售和供应渠道。二是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市场规范经营。对从事粮食收购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直接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无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农村养殖户在本镇范围内收购自用粮食的,无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自产粮食的,各单位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对跨地收购管理品种粮食的经营者,只需持有效收购资格证明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收购地县级以上工商局备案,即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三是认真查处地区封锁、分割市场等不法行为,确保粮油等重要商品正常流通。四是坚决杜绝执法人员上路拦车、设卡检查等阻碍正常流通的行为发生。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关于切实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节日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粮油等重要商品市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一是要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场供求形势的检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价格动态变化、辖区粮油加工、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户数、经营情况,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二是要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和粮油制品经营者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粮油经营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的粮油制品;食品外包装标示的重量与实际重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进行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明码标价;经营户保留进货凭证、建立经营台账情况。对有不合格嫌疑的粮油、肉类及其制品,要立即封存,送有关机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于经营户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垄断货源、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坚决依法严惩。三是加大对粮油市场的巡查力度。要结合日常巡查,增强巡查频率,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商业街区的粮油制品经营者的巡查。必要时成立临时驻场小组,开展全方位的市场巡查。四是加大陈化粮监管力度,强化对粮食批发、零售主体(包括大米、面粉批发零售企业、个体工商户)、饲料、酒类生产企业的监管,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维护粮食消费安全。五是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加大粮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有案必接、快速反应、及时处理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