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24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桂林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桂林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意义和目标
(一)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调查,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搞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
查明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以及污染物的污染水平、污染特征、区域污染分布等,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1.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2.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3.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