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市政办〔2008〕24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桂林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桂林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桂政函〔2006〕183号)以及自治区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桂林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桂林市的实际,制定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如下:
一、控制目标
桂林市2007年COD控制目标为4.37万吨;SO2控制目标为5.95万吨。
二、减排措施
(一)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制度
根据自治区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桂林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二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合理分解,由市政府批复执行《桂林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各县(区)和重点排污企业。
(二)重点落实减排项目实施
COD的减排项目重点是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主要是推进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申请上级环保部门对桂林北冲污水处理厂进行验收。
二氧化硫的减排项目,主要是督促国电永福电厂完成1、2号机组的脱硫治理工程;推进全市10吨以上锅炉上脱硫设施,脱硫率要求达80%以上。
(三)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措施
一是加强辖区内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禁煤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结合桂林的实际,环保专项资金向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倾斜,目前,一些宾馆饭店开始使用天然气做为主要燃料,降低了二氧化硫的排放。
二是推进排污许可证工作,我市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主要以浓度控制为主。2007年,计划根据国家环保总局《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和《
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要求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总量分配,通过实行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