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安全投入情况。
9.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
10.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11.尾矿库对下游和周边的居民、铁路、公路、水源地安全的影响情况和监控、治理情况。
(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政策情况。
2.尾矿库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尾矿库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3.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4.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治理落实情况。
5.打击取缔非法尾矿库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尾矿库情况。
6.尾矿库下游居民、饮用水源地、重要设施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尾矿库安全监管情况,包括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尾矿库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等情况。
8.尾矿库联合执法情况,包括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尾矿库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自查。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要依靠中介机构、聘请专家协助进行全面排查。结合《贵阳市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三十条》开展自查整改。
(二)政府组织检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尾矿库安全检查工作。市政府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政府汇报等方式,全面检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尾矿库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0日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和尾矿库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企业内部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所有尾矿库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