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明尾矿库安全状况。在全面开展安全评价或调查评估的基础上,逐一查清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的安全状况,深入查找安全隐患。
(三)深化隐患治理。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抓好落实整改。对危库要责令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对险库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要求限期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四)依法关闭取缔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五)完善尾矿库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二、检查组成员
组 长:帅 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彪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小平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马兴健 (市安监局副局长)
林东海 (市发改委副主任)
龚新民 (市经贸委副主任)
冯亚元 (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
肖 昂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吴德刚 (市环保局副局长)
岳 文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三、检查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尾矿库安全设计与建设施工情况。
2.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以及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3.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情况,对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超期服役等隐患的整改情况。
4.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情况;四级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5.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作业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
6.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