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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郑州市工商局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郑州市工商局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工商市[2008]5号)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郑州市工商局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2008年郑州市工商局打击盗窃破坏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2008年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钟攸平同志在2008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坚决堵住销赃渠道,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市局决定,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到“四个落实”,加强同各部门之间协作,明确专项斗争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实现“平安奥运”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严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市场准入关,按照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登记;建立专门的监管档案,对有违法记录的回收站点,实行重点监控;对无照经营的回收站点,坚决依法取缔;发挥“12315”综合行政执法网络作用,构筑社会举报网络,强化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局长王锡建任组长,市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局市场处,效献忠任办公室主任。
  四、 工作重点
  (一)依照新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登记材料,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登记工作。特别对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申请设立收购废旧金属站点的,一律不予批准。在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收购再生资源的经营范围时,要明示其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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