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七)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机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中心,受理企业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投诉和举报。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十八)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十九)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建立政府培训与社会培训相结合的非公有制企业培训辅导机制。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二十一)引导、扶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争创名牌。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对新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省名牌、市名牌或国家免检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加强领导,统筹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发展
(二十二)切实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贵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对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核心领导作用,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有关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桥梁助手作用。
(二十三)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监测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体系和办法,为企业发展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指标的动态监测、综合分析,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决策服务。
(二十四)建立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奖励表彰制度。对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纳税、就业等先进典型,市政府每两年一次召开非公有制企业表彰大会给予表彰。对遵纪守法、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经当事人申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予以年检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