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美容美发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郑工商消[2008]18号)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发生了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诱使消费者进行高价消费,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损害了郑州市的形象,对该店的违规行为全社会进行了强烈的谴责。同时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切,对监管部门的形象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美容美发服务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我市美容美发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局决定从4月7日起到5月7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对美容美发服务行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美容美发服务行业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工作的敏感性及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监管,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我市美容美发服务行业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工作落实,取得实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诚信经营的教育,督促其加强行业自律,守法诚信经营。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是主体资格,检查生活美容美发和医疗美容经营者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和卫生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区分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美发,摸清经营者底数,健全档案,加强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二是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及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严禁生活美容美发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三是美容美发使用的产品是否存在过期、“三无”、变质、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四是服务行为是否存在以“贵宾卡”、“会员卡”、“服务卡”等优惠为借口设置消费陷阱,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违法行为;五是利用店堂告示、上榜品牌、名人广告等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力度,以此为重点,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筑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信息沟通,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各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生活美容美发和医疗美容经营者的户数分别汇总后,与整治工作总结一起于5月9日18:00前报市局消保处朱理朝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