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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郑工商市[2008]18号)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四个统一”,构建和谐社会,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秩序,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当前各类市场的监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市场监管工作抓实抓好。
  奥运会在中国举办,是向世界展示我们国力、实力、影响力的机会,保持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意义尤为重大,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各类市场的监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维护各类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
  二、强化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工商部门的各项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工商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的主要成果、办法以及典型案例,宣传加大市场整顿力度的信心和决心;通过有针对地开展咨询活动和真假对比,和广大消费者形成互动,从而使他们积极的参与到市场秩序整顿中来,理解工商,支持工商;通过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给制假售假、违法违规分子以强大震慑作用,在社会上形成人人文明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经营环境。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力度,对发现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和销售腐烂变质、过期食品等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要以“红盾护农保夏播”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农资市场的整治力度,集中对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进行整治。对当地农机销售、维修市场进行检查,检查农机经营门市,对违法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制小型农机具、销售假冒农机及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商品。
  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对辖区所有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消防安全许可和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标识的加油站点,主体资格合法的要责令其规范企业名称,不合法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对销售甲醇汽油、醇醚汽油和非法炼制的、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与标号、标示不相符的、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缺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进行查处。
  加强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监管力度。检查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市场禁止使用,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落实。重点检查塑料袋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等,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生产企业,重点查处生产非法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没收不符合标准的超薄塑料购物袋。6月1日,“限塑”令实施以来,检查发现:超市执行的好于商场,商场执行的好于集贸市场;市区好于县城,县城好于农村。期间,各单位要把侧重点放在市区和农村的集贸市场,加大力度,坚决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杜绝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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