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工商企管[2008]11号)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反兴奋剂文件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北京奥组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号)的部署,深入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清理整顿,确保北京奥运的顺利进行,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市反兴奋剂文件精神的要求,按照《通知》的安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生产经营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彻底治理。主要任务是: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对全市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清查;对生产企业和药品市场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是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进行查处。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化工类企业的重点清查。
  1、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重点清查。通过经济户口管理系统对辖区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将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提交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联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辖区企业名单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方面提供的线索,共同进入企业进行清查。
  在清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巡查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研判意见,对认定为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