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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派驻县区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督查组的通知

  第14组:由秀峰区和市旅游局抽调人员组成,派驻雁山区;

  第15组:由七星区和市水利局抽调人员组成,派驻叠彩区;

  第16组:由雁山区和市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派驻秀峰区;

  第17组:由叠彩区和市交通局抽调人员组成,派驻象山区。

  三、督查组派驻时间及轮换办法

  督查组派驻时间为5年。各组派驻地点、抽调人员的市直单位和督查组组成人员一年轮换。

  2007年5月1日以前,各督查小组正式进驻派驻县区。

  四、督查组职责

  (一)督查小组参加派驻县区班子有关“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专项会议,提出有关“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协助派驻县区建立、健全、完善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各项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派驻县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的有关“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决策精神和工作部署。

  (四)协助派驻县区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注意对乡镇和村屯居民的宣传发动。

  (五)协助派驻县区总结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经验,及时向市“城乡清洁办”反馈派驻县区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各类信息。

  (六)对派驻县区开展治理“五乱”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督促派驻县区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协助派驻县区对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进行标准化管理,协助组织创建示范社区、示范街道和文明卫生村。

  (七)协助派驻县区制定“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五年规划,并督促落实。

  (八)受理当地群众投诉,并及时向派驻县区反馈跟踪督办。

  (九)对自治区“城乡清洁办”和市“城乡清洁办”向派驻县区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协助市“城乡清洁办”进行现场督查。

  (十)做好日常工作记录。每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书面报市“城乡清洁办”。

  (十一)完成市“城乡清洁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督查组纪律

  (一)认真负责,深入乡镇、村屯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派驻县区反馈,并督促整改。凡由于督察小组督查不到位,工作不深入不认真,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向派驻县区反馈而造成派驻县区受到问责的,同时追究督查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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