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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派驻县区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督查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派驻县区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督查组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推动我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重点下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各县区和部分市直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派驻县区,对各县区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进行长效督促检查和指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的组建

  (一)督查组由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乡清洁办”)负责组建并管理,由市“城乡清洁办”主任樊伊宁兼任组长,市“城乡清洁办”副主任张继元任副组长。

  (二)督查组抽调68人组成,分成17个督查小组,分别派驻17个县区驻点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1.17个县区各抽调3人,其中1名要求为现职副处级领导干部。

  2.市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旅游局、园林局、市容局、工商局、文明办、市城管支队各抽调1名副科级以上的干部。

  3.每个督查小组由4人组成,由县区抽调的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

  二、各督查小组派驻县区安排

  第1组:由兴安县和市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派驻平乐县;

  第2组:由全州县和市建规委抽调人员组成,派驻永福县;

  第3组:由灌阳县和市园林局抽调人员组成,派驻阳朔县;

  第4组:由资源县和市文明办抽调人员组成,派驻荔浦县;

  第5组:由龙胜县和市市容局抽调人员组成,派驻兴安县;

  第6组:由永福县和市工商局抽调人员组成,派驻灌阳县;

  第7组:由临桂县和市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派驻恭城县;

  第8组:由恭城县和市城管支队抽调人员组成,派驻灵川县;

  第9组:由灵川县和市林业局抽调人员组成,派驻临桂县;

  第10组:由阳朔县和市劳动保障局抽调人员组成,派驻全州县;

  第11组:由平乐县和市司法局抽调人员组成,派驻龙胜县;

  第12组:由荔浦县和市国土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派驻资源县;

  第13组:由象山区和市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派驻七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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