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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工商企管[2008]12号)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自2008年 6月6 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创建平安郑州、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平安奥运”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措施
  1、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印发宣传资料、上门宣讲政策法规等多种形式。
  2、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收购废旧金属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查处取缔,同时,要坚持从服从大局出发,在立足职能、强化监管的同时,主动与公安局等部门密切联系,形成联系沟通、共享信息的局面,共同应对“三电”专项斗争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形成横向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3、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认真学习国家八部委的《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到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增强打击防范破坏“三电”设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照新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登记工作。对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申请设立收购废旧金属站点的,一律不予批准。对个体工商户收购废旧物资的申请,不得核准其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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