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直销市场检查的通知
(郑工商公[2008]7号)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直销市场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对全市直销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全面检查,摸清直销市场状况,掌握直销企业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规范化管理,教育销售人员知法、守法,净化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直销市场环境。
二、检查的企业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检查的企业
1、已在郑州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从事直销经营的直销企业。
2、已在郑州设立分支机构,但尚未被许可在郑州从事直销经营的直销企业。
3、相关的非直销企业。包括已申请从事直销经营并在郑州设立分支机构,但尚未被许可的企业。
(二)重点检查的内容
1、对直销企业,重点检查其经营管理制度是否符合
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是否存在招募条例禁止的人员为直销员;是否存在以店铺为核心的团队计酬;是否存在在未经批准的区域开展直销活动;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退换货问题;是否存在服务网点动能、培训主体、培训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同时,要检查其被批准为直销企业以来,是否有因违法而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情况。
2、对相关的非直销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开展直销招募、培训、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旗号从事传销活动。同时还要了解正在申请直销的企业近五年来因违规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1、此次检查由市局统一组织进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只负责对本辖区内上述三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网点、店铺的检查。
2、检查的时间,从发文之日起到8月31日。
3、对每个企业检查完之后,要按照市局的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
4、于2008年9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报市局公平交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