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纬六路桥和经六路桥命名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纬六路桥和经六路桥命名的批复
(济政字〔2007〕72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纬六路桥和经六路桥命名的请示》(济民发〔2007〕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位于天桥区和槐荫区辖区内,北起无影山中路南至经二路的桥命名为纬六路桥。
二、
同意将位于槐荫区辖区内,东起营市西街北口西至兴济河的桥命名为经六路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