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国庆节”、“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郑工商消[2008]34号)
各县(市)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国庆节、中秋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监管工作的落实
“双节”是我国各族人民的重大节日,也是旅游消费的黄金季节,又是北京残奥会期间。因此,做好“双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事关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双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安排部署,明确监管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监管工作到位,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确保监管工作有的放矢
各单位要针对“双节”食品市场的特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突出对月饼市场的监管,着力整治月饼经营中存在的质量不合格,过度包装、价实不符、搭售其它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要强化月饼质量监测,严把月饼市场质量关,依法打击月饼经销中的惨杂使假、缺斤短两、虚假标识、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退市月饼的跟踪监管,有效防范月饼经营中的安全隐患。
二是突出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饮料、酒、奶、豆制品、水产品、即时食品、调味品,特别是节令、时令、现场加工销售食品、卤肉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好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关。
三是突出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切实把好食品交易关。要切实加强对超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学校周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旅游景区、机场、车站、食品经销点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商场(超市)自制食品、散装食品的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标签、防尘设施、销售行为。严格计量标准,公平交易,严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加强市场巡查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来源和质量,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