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
开发项目评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2008〕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评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评标实施细则
为规范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评标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主要任务
(一)评委会组成: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设二个小组:资格评审组、技术评审组。资格评审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对商务标书进行审议和评分;技术评审组对技术标书进行审议和评分。
1.资格评审组由市房改办、建规委、发改委、国土局、市政局、房产局、物价局等部门和法律专家组成,共7~9人。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包括主体资格、管理能力、企业信誉、资金情况、履约能力、开发业绩)进行评审,验证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是否属实,对商务标书进行审议和评分。
2.技术评审组由技术专家(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组成,由市建规委、人事局、国土局、市政局、房改办提名并经市房委会批准共30人组成专家库,在每次评审时随机抽出5人,负责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
(二)评委会主要任务:
1.在评标前充分了解和熟悉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内容、评标实施细则;
2.在评标过程中,如需要投标人对其标书做出澄清或解释,可通过招标人指定的联系人向投标人提出要求;
3.按照评标原则、评标实施细则,分别对投标人的资格、商务标书、技术标书、附件等内容进行审议和评分。
二、评审、评标办法
(一)投票为记名方式。实行一人一票制,票数不得多于投票人数,否则投票作废,重新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