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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评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
开发项目评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2008〕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评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评标实施细则

  为规范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主要任务

  (一)评委会组成: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设二个小组:资格评审组、技术评审组。资格评审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对商务标书进行审议和评分;技术评审组对技术标书进行审议和评分。

  1.资格评审组由市房改办、建规委、发改委、国土局、市政局、房产局、物价局等部门和法律专家组成,共7~9人。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包括主体资格、管理能力、企业信誉、资金情况、履约能力、开发业绩)进行评审,验证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是否属实,对商务标书进行审议和评分。

  2.技术评审组由技术专家(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组成,由市建规委、人事局、国土局、市政局、房改办提名并经市房委会批准共30人组成专家库,在每次评审时随机抽出5人,负责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

  (二)评委会主要任务:

  1.在评标前充分了解和熟悉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内容、评标实施细则;

  2.在评标过程中,如需要投标人对其标书做出澄清或解释,可通过招标人指定的联系人向投标人提出要求;

  3.按照评标原则、评标实施细则,分别对投标人的资格、商务标书、技术标书、附件等内容进行审议和评分。

  二、评审、评标办法

  (一)投票为记名方式。实行一人一票制,票数不得多于投票人数,否则投票作废,重新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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