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启动预案
(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4.1.2 事件通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报告包头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领导小组。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稳定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1.3 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口岸、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机场、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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