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相关部门及职责
经济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财政、铁路、交通、商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包头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等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及调运;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2)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启动相关预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后期事故调查工作。
(3)包头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旗、县、区各级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4)包头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了解突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进展情况,启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加强与包头市各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5)包头市交通局、铁路部门: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工作。
(6)包头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并会同海关、质检等有关部门组织重要商品的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旗县区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和处置体系。
2.3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3.1 电力调度机构职责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
(1)服从上一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2)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3)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汇报。
2.3.2 电力企业职责
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3 重要用户职责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3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I级停电事件和II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