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订建池合同。一是“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主体与经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培训、考核、发证的施工队以及建池农户签订建设合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收取建池定金。二是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建设主体与经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培训、考核、发证的施工队以及供气农户签订合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定各参与方的投入资金、用气费用和运行管理方式并收取定金。三是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与服务站承包人签订合同,收取定金。
(四)加快建设进度。一是各旗(区)要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及早备料,确保项目又好又快建设。二是各旗(区)项目建设主体抓紧组建和培训施工队,确保按期完工。三是市、旗(区)两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落实技术人员分片包干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沼气建设质量标准符合要求。
(五)加强资金管理。为加强沼气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各地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的《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方案中关于工作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要求,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国家、自治区、市级投资以及旗(区)的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拨到各项目旗(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二是旗(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并健全严格的审批手续,项目户凭验收合格卡到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领取配套物资和补助资金,项目终了,要搞好竣工决算,并经审计部门严格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以备检查验收。三是各沼气建设主体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建设任务、补助标准、物资分配的“三公开”制度。四是2008年的市级补贴资金采取分批拨付的办法,首批拨付50%,待任务完成,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五是对2007年度地方沼气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没有足额到位的旗县区,不予拨付2008年度市级补贴资金。
(六)做好检查验收。市、旗(区)领导小组要分别组建督查组,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工作,使沼气项目建设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已完成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旗(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沼气技术人员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沼气工程享受补助资金,初验不合格的农户,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达不到要求的,调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旗(区)整体项目完成后,向市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申请上级部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