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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交接指导意见的通知

  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石拐区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下设的经办机构,要在8月底前与九原区完成新农合基础信息的交接工作,并召开新农合工作动员大会,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确保在今年9月至11月完成区划调整后2009年度本辖区内农牧民参合费用的收缴工作。
  三、保持新农合政策的连续性,方便农牧民就医报销
  为保持连续性,已划到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石拐区和稀土高新区管理的原九原区参合农牧民就医报销事宜,今年底前仍由九原区管理;区级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按新农合标准由九原区分别与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石拐区、稀土高新区各按参合农牧民每人10元承担,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石拐区、稀土高新区财政补助资金今年9月底前划入九原区财政新农合专户;区级新农合工作经费,由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石拐区、稀土高新区按参合农牧民每人2元承担,并于9月底前划到九原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地区年底前要确保九原区划出的新农合基层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调整新农合的工作人员,全力配合九原区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四、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新农合平稳过渡
  昆区、青山区、东河区、稀土高新区要按照工作量大小,统筹安排新农合启动工作经费,确保今年9月底前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设施齐全,工作制度完善,年底与九原区全面交接新农合工作(包括石拐区)。从2009年1月起,昆区、青山区、东河区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新农合工作全面自主运行,并按照参合农牧民每人每年不少于1.5元的标准安排新农合工作专项经费。

  附件:包头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交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玉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峰云(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德俊(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志杰(昆区政府副区长)
      邹龙汉(青山区政府副区长)
      包晓虹(东河区政府副区长)
      王秀莲(九原区政府副区长)
      李丽君(石拐区政府副区长)
      王彦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吕成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志明(市编制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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