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8〕7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肠道病毒71型感染(EV71)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据有关专家预测,6、7月份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将出现发病高峰。为切实做好我市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春以来,我国部分县市先后出现了手足口病、甲肝、麻疹等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很大威胁。春夏之交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及虫媒传染病发生和传播的几率将会大大增加。各地区、部门、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一)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机制。要提前做好各项技术、物资和人力储备,认真做好辖区内肠道病毒类传染病等疫情防控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一旦发现疫情苗头,要采取强有力的防控措施,及早进行干预,严防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二)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所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工作,进一步完善肠道门诊制度。在今年的5-10月期间,认真进行腹泻病例的登记和筛检,发现疫情要立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同时,要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三)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当前疾病流行特点,加强疫情监测。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和建筑工地,及时排查重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做到防控关口前移。特别要加强城市建筑工地、学校、托幼机构、农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的疫情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肠道传染病的疫情动态。要加强疫情的收集、核实、报告、追踪、随访,切实做到监测主动、定性准确、报告及时、程序合法、分析科学、传递快捷、预警准确。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并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瞒报、迟报传染病疫情并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