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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08年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 邵文祥(市政府副秘书长)
       洪 涛(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 王松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宽厚(九原区政府副区长)
       胡 荣(土右旗政府副旗长)
       那布和(达茂旗政府副旗长)
       白清元(固阳县政府副县长)
       付贵卿(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张海峰(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百亭(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许一兵(市文化局副局长)
       赵峰云(市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许一兵兼任。
  各地区成立电影管理服务站挂靠在旗县区文体广电局,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农村牧区计划放映胶片电影2300场,数字电影5700场,提前两年实现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提出的行政村(嘎查)“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任务。2009年,在确保完成“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目标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数字放映,全面提高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作水平。
  四、组织运行方式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 “政府出资、市场运作、企业服务、农(牧)民受益” 的要求,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将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
  (一)成立农村牧区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建设一个数字电影地面卫星接收站,具体负责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设备维护等工作,向我市农牧业旗县区提供影片。
  (二)各地区电影管理服务站,根据辖区行政村(嘎查)的数量及交通状况,面向市场,组建不同数量的电影放映队。每一个放映队由1-2名经过数字电影放映技术培训,并取得包头市文化局颁发的电影放映许可证的人员组成。
  (三)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以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招标确认的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为主要放映工具。放映队可以向市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租赁放映设备,也可以自行购买国家广电总局统一招标确认的数字电影设备。
  (四)市、旗(县区)财政对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加大投入力度,重点用于购置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和提供放映场次补贴。所需经费按市和旗县区分担的原则核定,要确保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共同研究制定。
  五、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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