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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安排
  包头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以下简称“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0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阶段(2008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各旗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回头看”行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各地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第二阶段的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清查工作。达茂旗、固阳县、石拐区要以铁矿为重点,全面清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的一律予以取缔;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勘查、采矿许可证;对乱采滥挖破坏矿产资源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白云矿区要以此次“回头看”行动为契机,加快资源整合步伐,争取按时完成白云鄂博矿区资源整合任务。九原区和土右旗要以整顿砂、石为重点,清查无证开采矿点和重要公路、铁路可视范围内矿点,大青山南坡破坏生态的各类矿点。
  各旗县区政府要对此次清查工作和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登记,统一填表,连同“回头看”行动工作总结,于4月10日前报送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10日至4月20日)。清查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验收。市政府将组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到各旗县区进行检查验收。对清查工作不到位、资源整合工作未开展的旗县区,不能通过检查验收报告,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旗县区政府是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责任机制,各旗县区政府要组织做好“回头看”行动的各项工作,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协助开展此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清查证照不全、无营业执照的矿山企业,依法注销关闭矿山的营业执照;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清理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以及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无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不得供应火工产品,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市供电部门对关闭的矿山和选矿厂要及时停止供电,对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不得供电;市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监察,对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旗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突出重点,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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