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进行督查
(1)对新都市区、滨河新区和昆区南部区、体育中心、会展中心、新图书馆、新少年宫、科技馆等一批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进行督查,力争在年内竣工。对青山路、哈屯高勒大街二期、昆河东路、万青路、建华北路等城市道路和画匠营子水源地二期工程、万水泉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工程以及沼园东路、丰盈路等道路雨水管网系统的建设进行督查。
(2)对赛汗塔拉城中草原续建工程、昆河改造二期工程以及锦绣公园、稀土公园、友谊雕塑公园、白银湖公园、世界鹿园、稀土高新区中心公园、昆区啤酒文化园二期、龙泉公园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围绕继续实施新亮美工程,对少先路、白云路和友谊大街等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清洗粉刷和亮化改造工作进行督查。
(3)对整体改造南壕村、曹家营村、西脑包新村、井坪新村、新城村、北沙梁等“城中村”、搬迁改造赛立特尔、鹿王、亚麻厂、阿东、青东热源厂等“城中厂”、治理110国道、包钢厂前路和城区周边环境以及综合改造城市入口、重要节点1公里辐射区域等工作进行督查。
6.围绕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进行督查
(1)围绕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空气质量改善、饮水安全三项目标,对整治城区燃煤锅炉和清理整顿城市周边的煤场、渣场、料场以及治理面源污染,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督查。加强重点企业的排污治理,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推动全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良好天数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迈进。
(2)围绕推进小流域治理重点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建设,对达茂旗2400万亩草牧场围封禁牧、大青山南坡122公里沿线绿化、3.6万公顷湿地保护三项生态工程进行督查。对编制黄河湿地保护规划、清理整顿保护区、南绕城公路南移等工作进行督查。
7.围绕全面落实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的20件40项好事实事进行督查
围绕市政府承诺为人民群众办的20件40项好事实事,严格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人民政府2008年为人民群众办的好事实事及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08〕12号)要求,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面完成。
(二)进一步抓好决策督查工作的落实和反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及本地区、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主要任务和目标,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协调各方面力量,切实强化决策督查工作。主动、及时、定期向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反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2008年工作要点》的情况,特别是对于《全市政府系统2008年督查工作要点》确定的督查重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月至少向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反馈一次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开展好各项督促检查活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