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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产业重点项目调度监管办法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产业重点项目调度监管办法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8〕1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委十届三次全委会议指出,要继续加大第三产业的投资力度,2008年要争取达到50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675亿元。项目是投资的前提和基础,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抓好重点项目,就抓住了第三产业发展的关键。为此,市政府决定建立第三产业重点项目调度监管制度。现将《第三产业重点项目调度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三产业重点项目调度监管办法

  全力推进第三产业项目实施、做好第三产业重点项目监管和调度,是今年第三产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今年第三产业工作要优先抓项目、重点抓落实、突出抓监管,强化领导,完善制度,责任到人。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为确保全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包括续建、新建、前期招商等重点项目的如期落实、扎实推进,决定建立第三产业项目监管调度工作制度。
  一、三产项目调度监管办法
  (一)实行5000万元以上三产重点项目月调度、季汇报制度。月调度由市发改委(三产办)根据全市三产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每月15日前对上月项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分析,通过《包头经济月报》进行通报。季汇报由分管市领导主持召开汇报会,市发改委(三产办)负责通报全市三产重点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各旗区县、开发区及项目相关部门分别汇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情况。季汇报时间一般在季末当月的下旬进行,可采用集中调度、专项调度、现场办公等形式进行。
  (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时间。按照三产项目的责任分工和地区分布,各旗县区和有关项目单位,要随时做好5000万元以上三产项目建设动态跟踪监控,根据续建、新建、竣工、前期招商分类,搞好全口径三产项目造册入库监管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见附表1、附表2),每月8日以前,把上月项目情况上报市三产办(市发改委服务处412房间),每季度要根据5000万元三产项目进展情况,对三产项目库进行网上更新。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送。
  (三)建立相关部门项目情况通报制度。市商务局负责监管、汇总报送全市商贸流通项目的进展情况;市交通局负责汇总报送全市公路交通项目的进展情况;市建委负责汇总报送全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各旗、县、区和开发区负责汇总报送本地区投资5000万元以上三产项目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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