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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这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呼尔查为组长的包头市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方面的事项,由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涉及查处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都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普查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也应成立普查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普查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成员单位包片制,即:市政府要与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市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包旗县区,旗县区普查机构成员单位包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在普查关键阶段,及时组织督查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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