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标准化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一)逐步推行标准化生产。市农牧业局要在全市的副食品基地全面实行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逐步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重点抓好:1.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促进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2.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创建安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安全农产品质量认证。4.积极培育、扶持特色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无公害生产、标准化生产继续实施扶持政策和措施。
(二)完善检测体系。认真落实有关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要求,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设备,资源共享,逐步建立社会化服务功能,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所有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都要建立和完善检测室,开展农残和甲醛检测,形成完整的检测网络和体系。
四、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各级商贸、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副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农业投入品源头整治力度,重点开展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落实市场开办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协议准入,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特别是生猪、水产品、蔬菜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查处和打击粮食、食用油、猪肉、牛羊肉、家禽等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和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集中清理整顿涉及上述产品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全面开展猪、牛、羊定点屠宰,开展猪肉安全和屠宰加工行业的专项整治,确保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实行定点屠宰区域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逐步淘汰现有设施落后的手工屠宰场,3年内县级城区的屠宰场都达到三星级的标准。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禽类集中屠宰。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在源头上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五、完善保障制度,落实各项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