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3.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14.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15.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负责编制物价指数,反映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情况。

  三、应急保障

  (一)建立市场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

  确定监测企业名单,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商品价格变化情况表,做好台帐登记,在正常情况下实行周报制度,生活必需品在应急情况下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同时深入到市内各大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粮油销售点、商场、超市等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市场异常情况。

  (二)建立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制度

  1.市商务局牵头做好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衔接,负责安排市内屠宰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并协调生猪批发商组织货源,做好日常的生猪储备。

  2.粮食、食用油由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储备。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市场应急办会同市粮食局研究粮食、食用油市场调控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3.活畜、家禽的储备和供应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和落实,并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储备数量和方式以及市场安排意见。

  4.蔬菜的储备和供应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各蔬菜种植基地储备货源,并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储备品种和方式以及市场安排意见。

  5.食盐由市盐业公司负责储备,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及时组织货源供应市场。

  6.市场应急办确定一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商名单,建立重点供应商联系制度,掌握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和供求状况,并协调各供应商做好货源储备,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各供应商要加大对市场的商品投入量,积极从外地调运货源供应市场。

  7.市内各大型商场和超市负责大米、面、食油、食盐、食糖、猪肉、蔬菜及有关日用品的经营性储备与供应,平时按市场需求以销定进,在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按日均销售的3-5倍数量周转储备,并适时调整库存数量。

  8.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用于组织商品货源,市场供应等方面,由市场应急办提出调控意见,报市政府批准使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