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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市场调控,负责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掌握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购、销、存情况,根据市场状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家畜定点屠宰厂向市场供应猪肉,保证市场供应,履行市场应急办的有关职责。

  2.市粮食局负责储备粮的投入以及调入粮油供应市场,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分析预测供求关系变化趋势,提出应急粮食运输、加工、销售办法和承担企业名单。

  3.市农业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组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市场需要的蔬菜等农产品,并负责蔬菜种植、生产的质量安全监督及产品检测。

  4.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养殖基地饲养生猪、家禽等产品,并负责养殖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及动物产品检疫。

  5.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稳定人心。

  6.市物价局负责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并按照《桂林市应对突发事件价格工作预案》的级别,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7.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防止因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案件;并负责保障运送应急物资车辆及指挥车的优先顺畅通行。

  8.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各项经费的筹集,并及时到位。

  9.市交通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和协调铁路运输,保证优先调运生活必需品。

  10.市经委负责应急粮食、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加强电力调度,保证应急粮食、食品等加工的需要。

  11.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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