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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延长原鹤大公路林口至雪上段及方虎公路林口至古城段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的批复


  七、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路桥车辆通行费票据。

  八、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鹤大公路林口至雪上段及方虎林口至古城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综字[1998]129号)执行。

  此复。

  附件:
  鹤大公路林口至雪上段及方虎公路林口至古城段车辆通行费标准

车型

规格

收费标准

(元/车次)

备注

客车

货车

第一类

≤7座

≤2T

6

第二类

8座一19座

2T-5T(含5T)

9

第三类

20座?39座

5T-10T(含10T)

12

第四类

≥40座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

15

第五类

>15T40英尺集装箱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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