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的通报
(冀建法〔2008〕10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建法〔2007〕204号)要求,现将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除衡水市城管局、邯郸市公用局和11个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行政复议职责外,2007年省建设厅及设区市42个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5件。受理68件(占收到申请总数90.7%),比上年增加18件。审结47件(占受理案件的69.1%)。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2件,占审结案件的68%;终止8件,占17%;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件,占6.4%;经调解结案或做其他处理的8件,占8.6%。
二、主要特点
与2006年相比,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07年全系统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比上年增长36%,其中省建设厅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比上年增加12件,增长1倍。
(一)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增多。省建设厅受理的24件行政复议案件,属于多个申请人针对同一被申请人的同类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达17件,占受理案件的70.8%,比上年增加7倍以上。
(二)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较为集中。各设区市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三类具体行政行为的66件,占受理案件的97.1%。省建设厅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全部集中在城市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管理两个方面。
(三)申请人委托律师参加行政复议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07年省建设厅受理以此种方式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16件,比上年成倍增加。
三、存在问题
(一)从行政复议机关整体看,全系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仍较少。相当一部分主管部门没有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据统计,2007年全系统具有行政复议职能但没有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设区市主管部门达28个,占部门总数的66.7%。
一些部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还不够严细,有的担心撤销、变更发生错误,有的怕麻烦、不愿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简单予以维持。
(二)从被申请人角度看,一些部门行政执法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在省建设厅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被行政复议的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都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不认真分析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随意运用自由裁量权,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四、有关要求
在新的一年里,全系统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宗旨,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为着力点,坚持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和办案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设区市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行政复议制度重要作用及其“定纷止争”的优势和效果,努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氛围。
一要强化服务和政务公开,积极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创造便利条件。要结合自身实际,在接待、办公场所及政府网站公布、发放行政复议制度宣传材料,公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复议程序。有条件的可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行政复议案件窗口。对有关行政复议的来访和来电,要热情接待、接听。要依法建立告知制度。凡作出限制、剥夺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赋予、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具体行政行为可能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要通过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公告制度等形式,公开相关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保障第三人的知情权。
二要严格法律责任,依法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执行受案范围规定,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要依法告知申请人。对不履行告知义务、无不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以及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的,省建设厅将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作出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要研究制定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衔接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对依法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要告知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的权利,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手段来解决建设行政纠纷。
四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省关于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设区市各部门在向同级政府法制办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同时,要一并向省建设厅报送。
(一)改进案件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要重视实地调查,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探索当面审理,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发挥运用和解、调解机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问题,提高复议工作人员素质,为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和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设行政争议。要以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城市建设监察管理领域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标准,严格执法责任,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省建设厅将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包括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高不高、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否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作为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情况一览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情况一览表
项目
数量
| 申请与受理
| 复议事项
| 已审结
| 未审结
|
申请
| 受理
| 不予受理
| 行政处罚
| 行政许可
| 行政裁决
| 不作为
| 其他
| 维持
| 撤销
| 变更
| 确认违法或无效
| 责令履行
| 终止
| 调解
| 其他
|
|
石家庄市
| 建设局
| 4
| 3
| 1
|
| 2
| 2
|
|
| 1
|
|
|
|
| 1
| 1
|
|
|
规划局
| 2
| 1
| 1
|
| 2
|
|
|
| 1
|
|
|
|
|
|
|
|
|
城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房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园林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张
家
口
市
| 建设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规划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公用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房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