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地名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地名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8〕10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市区内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地名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一日

  关于开展地名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意见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地名数据库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03〕53号)精神,为开展好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建立准确、翔实的地名数据信息资料库,展示四平风采,服务经济建设,决定开展地名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

  一、采集内容

  按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地名数据库的内容包括:行政区、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单位、道路、旅游景点、建筑物、河流、湖泊、山脉、山峰等11项。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这次采集的重点是单位。涉及单位的具体采集项目主要有: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用工人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单位类别、网址等。

  二、采集对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