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进程。将城市污水处理厂从事业单位改制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新建项目起步阶段就要建立企业性质的项目法人,使现有、在建和拟建的单位成为真正的企业,尽快建立起污水处理设施产业化、市场化建设运营的新机制。积极探索推动供水、治污和回用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二、引入市场化融资机制,全面打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渠道
大力推进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鼓励社会各种经济成分以合资、合作、BOT、TOT、BT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市县政府要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污水处理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政府投融资机构的作用,拓宽其业务领域,协调解决融资贷款担保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和贷款搭建好投融资平台。
(二)整合现有污水处理资源,通过资本运营、资产置换等形式盘活资产,建立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盘活,存量盘活带动增量建设,增量存量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
(三)大力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视野,面向海外和沿海发达地区,面向各种经济成分投资主体,将新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择投资者。
(四)积极利用外资,按照世行、亚行、外国政府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贷款政策和程序要求,作好项目的前期准备、谈判签约和项目实施工作。目前,要重点抓好利用世行小城镇贷款项目工作,贷款额度1亿美元,主要用于节水和配套管网建设。
(五)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以设区市为单位,向国家开发银行申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打捆项目贷款。
三、探索创新投资方式,进一步加大政府对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都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大力调整支出结构,统筹相关资金用于配套管网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二)创新投资方式,建立奖惩机制。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将按照新建配套管网里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COD削减力度等因素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等方式进行投入。对列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项目,按
财政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730号)执行。对列入《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按规定比例进行支持。省级以上资金安排都与工程进度、资金投入和COD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多建设、多投资、多减排,多奖励、多补助。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采取对完不成COD削减目标任务不支持项目惩罚和对重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污染超标进行罚款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