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省建设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物价局、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融资的措施》的通知
(冀财建[2008]2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国资委、物价局、金融办:
为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融资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关于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融资的措施
为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省政府于今年9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的工作目标,现进一步明确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的投融资措施。
一、建立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新机制,有效破解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与运营难题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遵循污水处理价格形成的内在规律,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和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在落实《实施意见》规定收费标准(0.8元/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通过调整污水处理收费价格,使其达到能够满足引入市场化投入机制要求的水平,为社会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污水处理设施创造条件,有效破解污水处理设施投入和运营难题,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和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快污水处理收费性质和收费方式改革。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污水处理收费由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改为经营性收费,由污水处理企业自收自管自用,尽快建立起污水处理建设、管理和运营的激励机制。各地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尽快把污水处理收费性质和收费体制改革落实到位,为污水处理行业改革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