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审批项目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各项配套制度;行政许可的设定和规定是否有违反《
行政许可法》的问题;行政许可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时限制”;行政许可案卷制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
(一)检查方法
按照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检查前公开预告制度。结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根据收集到的线索有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自查报告、查阅案卷和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并深入基层开展“明察暗访”,以便更准确地发现问题。
(二)检查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08年8月1日至8月20日)。由各地、各部门按照检查内容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08年8月21日至9月10日)。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2008年9月11日至9月20日)。检查组将各地、各部门的自查自评情况及重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报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评估的一项评价指标。
三、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组织领导下,由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具体组织。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搞好自查自检,及时发现和解决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按时汇总上报,确保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要全面、及时提供;在召开座谈会或走访管理相对人时要积极协助、配合,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提供真实情况,提供的情况和工作成果要有事实和相关文件依据,不能搞形式、走过场,更不得弄虚作假,应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