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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吉政明电〔2008〕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落实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清理年审年检项目情况。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08〕19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发〔2008〕15号)要求,检查已经减少和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是否停止执行,保留的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是否公开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越权设定行政审批权限问题,是否存在反弹及其他相关问题。

  (二)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8〕19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省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四府法字〔2008〕10号)要求,对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有关条款的细化和规范工作是否按时限完成,是否按要求梳理行政处罚权并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否经常组织部门执法人员学习量化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已量化的自由裁量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是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实施行政管理工作;是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是否依法制定和公布规范性文件;是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36号)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委托和投诉举报等相关制度及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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