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鉴于补贴工作复杂,补贴对象差异较大,改革中还可能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设区市、扩权县(市)政府对省下达的补贴资金可统筹安排使用,有权在以上五类补贴对象之间作适当调剂,以解决本地区在油价改革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和紧急事项,但调剂使用不得超出上述补贴范围。根据本市、县(市、区)实际情况,如确需在规定的补贴范围之外增加补贴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有关补贴资金的调整情况应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拨付补贴资金应本着低成本、高效率、少环节的原则,建立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尽快拨付并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个人或个体经营者的,可以交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兑付,也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进行兑付。兑付资金的方式,原则上采取发放银行卡或存折(单)的形式,对于地处偏远、发放银行卡或存折(单)后取钱不方便的地方,为方便群众,也可采取发放现金的方式,但范围要严格控制;补贴对象为经营企业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经营企业。
五、认真细致做好补贴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一)坚持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时间紧、任务重,补贴的行业较多,补贴的对象较为复杂,各设区市、县(市、区)应尽快成立由同级人民政府领导挂帅、财政局牵头、农业、林业、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开展工作。
(二)科学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相关行业补贴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并尽早向社会公布。
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等政策及补贴数额等,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向社会公布。对个人或个体经营者的补贴,各地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以村或县、乡为单位,对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补贴额等主要政策及内容张榜公布,取得群众的认可。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切实搞好政策宣传,密切关注严密防范。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统一口径,做好对广大补贴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调价后的社会反映。对于调价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高度警惕,建立必要的应急机制。对于调价后实际出现的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财政补贴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做到公开、透明,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量,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补贴额等内容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建立查询、分析系统,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及其他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