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缴税金(20分)
年度上缴税金增幅达到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
(六)技术改造(含技术创新)投资(20分)
年度完成技术改造(含技术创新)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每减少100万元,扣1分;技术改造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七)能源消耗及环境保护(10分)
以企业前两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评估年度考核目标,完成年度目标得基本分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达不到考核目标的不得分。
环境保护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三、考核程序
每年一季度,考核的工业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由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与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公布。
四、其它
参加考核的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
统计法》的规定和会计制度,确保考核材料的真实可信,杜绝虚报浮夸。如发现篡改统计数据、编造虚假数据的,取消奖励,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桂林市重点工业企业年度考核表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ОО七年二月二日
附表:
桂林市重点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年度考核计分表
填报单位: (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实际
完成
| 比较考核指标±
| 基本分
| 加减分
| 自评分
| 考核
得分
| 考核人员签名
| 备注
|
1
| 工作态度
|
|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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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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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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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业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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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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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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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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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缴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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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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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改投入
(含技术创新)
|
|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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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及环境保护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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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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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项 指 标 合 计 得 分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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