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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一)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1.加强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市级和县级主要媒体要积极刊播防治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广播电视媒体确保按一定比例播出。各重点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

  2.加强公共场所、社区和家庭的宣传教育。县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应当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或开辟宣传橱窗。宾(旅)馆、招待所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影剧院(流动放映场所)、青少年宫、文化馆(室)、图书馆(室)等文化、科普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或放置、发(播)放宣传材料(品)供阅读、浏览,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开展1次以上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进家庭活动,在全市家庭普及相关知识。

  乡(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每个村至少有5条艾滋病防治知识固定标语或公益广告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开展2次以上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贸集市、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编制适合农村地区的山歌、小品等文艺节目,加强农村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建筑、采矿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有关培训机构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作为培训内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求职人员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学校的师资培训计划,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培训课程,在师生中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学校图书馆或阅览室要提供一定数量预防艾滋病知识的科普读物供师生阅读。共青团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社会活动;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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