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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到2010年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桂林市艾滋病确认实验室综合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每个县设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乡(镇)卫生院建立初筛检测点。建立覆盖全市的艾滋病检测网络。

  2.全市15至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8%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80%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95%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85%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宣传材料。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自治区、市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100%的县。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8%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98%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100%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监狱、劳教所所在地的卫生机构每年至少2次到监狱、劳教所对罪犯和劳教人员开展免费艾滋病咨询服务;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登记在册吸毒者500人以上的县,建立适量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8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成瘾者提供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地区为6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各县均开展同性恋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每个县建立一个自治区级规范化性病门诊。

  7.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

  8.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对符合治疗标准的在押艾滋病罪犯、劳教人员100%给予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给予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的覆盖率达到10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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