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8年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设置独立的艾滋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建成覆盖全市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建立分布合理的艾滋病监测网络,为艾滋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每个县(区)至少建立2至3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咨询服务和初筛检测。
2.全市15至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8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宣传材料。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自治区、市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90%以上的县。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6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8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85%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5%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登记在册吸毒者500人以上的县,至少建立1家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4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地区为35%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在市区开展同性恋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完善性病医疗服务体系,在市区建立1个自治区级规范化性病门诊,每个县建立1个合格的性病门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10%。
7.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95%以上。
8.建立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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